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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9-04-15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

 关于河南省社会保障卡补(换)卡工本费收费标准调整的公告

  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:

 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河南省财政厅《关于我省社会保障卡补(换)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豫发改收费〔2019〕195号)文件规定要求,我省自2019年4月10日起,对社会保障卡(IC卡)补(换)卡工本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,现公告如下:

  一、社会保障卡(IC卡)补(换)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卡25元调整为16元。补(换)卡收费范围仅限持卡人因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(IC卡)损坏、遗失,需要更换或补领,费用由持卡人个人负担。

  二、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19年4月10日起执行,执行前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。

  2019年4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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